语录热议 | 遭受家暴,我应该怎么办?
今天,笔者关注到一条微博热搜#诗人余秀华被男友家暴#。随着余秀华男友出面回应——“打了,但没有打很多啊,只是十几巴掌”的言论,事件发酵升级,舆论一致支持女方。
如唐山打人事件一样,对女性的暴力是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。家庭暴力因其隐蔽性、私密性的特点,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一方往往选择隐忍、原谅另一半。然而,家暴和出轨一样,只有0和1的区别,有了1次意味着还会有千千万万次。
当我们谈论家庭暴力,电视剧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》中的家暴男便是典型,如童年阴影般挥之不去。
01 家暴的范围和形式
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,也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,比如女婿对丈母娘施暴,父母对孩子施暴等等。家暴的表现形式有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、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。冷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种,只要是实施对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可以认为是家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(2016年3月1日生效)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
个人认为:实施PUA进行的精神控制也算是是一种侵害精神的暴力。现实中,年轻女孩因不堪忍受男友PUA而自杀的例子不一而足,令人惋惜。
02 家暴的法律后果
家暴是法定的应予离婚理由之一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这阵子,离婚预约火爆,排号排到一个月以后的新闻,让我们见识到在中国离婚的不自由。协议离婚有“离婚冷静期”(30天跑两次民政局)的程序要求,诉讼离婚有”夫妻感情破裂”应予离婚的法定标准。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原则性问题,需要达到连续分居满两年(通常两次起诉离婚后),法院才会保守地准予离婚。
家暴是妥妥的法院应予离婚的法定理由,毋庸置疑,律师甚至可以承诺“一次包离”。受家暴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,要求无过错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03 遭受家暴,我应该怎么办
遭受家暴的受害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向村居委、妇联等单位投诉、反映、求助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(2016年3月1日生效)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。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后,应当给予帮助、处理。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向公安机关报案;公安接报后会及时出警,制止家暴,受害人如有受伤,公安会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验伤;家暴情节轻微,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由公安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。公安机关的接报回执、告诫书、伤情鉴定报告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。
向法院起诉;夫妻一方可以因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主张解除婚姻关系,要求离婚损害赔偿。受害人为其他家庭成员,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,如因家暴受伤医治的医疗费用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。
语录说法提醒您
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实属不幸,务必采取行动及时向亲友、有关部门求助,保护自己。采取报警方式,注意保留接报回执、验伤报告、告诫书等证据。
钱钟书先生将婚姻比喻成围城。婚姻考验一个人的人品和责任心,离婚的本质是止损,一味隐忍、妥协改变不了家暴的劣根性,结果只会适得其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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